反复五六次之后,我已经失声,他整根抽出,修长的手在我阴蒂上摸了一把,我像脱水的鱼那样轻微地挣扎着,看他的手一次次地落下,把我的快感值硬生生拉满,在连绵不断的高潮中,夹杂着仿佛失禁般的痛感和酥麻感。
他将我整个人抱起塞到被子里,轻声道:“先睡会,到点叫你。”
出门距今,我已经三天没有看任何人的消息、手机、微信了。
人是社会性生物,而反人性地活着,即为神仙。
——哦,我和他不算,我不知道他的名字。
七点整,一个乐队出现在酒吧里,我素来没什么音乐细胞,坐在前排都惭愧浪费好位置,便远远地躲在角落,看他们张罗。
酒吧是清吧,即使人满为患也不会吵闹,大多数人各聊各的,少数大嗓门也淹没在鼎沸中。
他不在,不知去哪了。我看着那个贝斯手,微卷的中长发,带着金框眼镜,就像穿着白大褂杀人一样,有种血腥的反差。
好像进入发情期的畜生,对着谁都能发情。
我垂下眼眸,欲盖弥彰地打开TIMI。
台上和弦轻缓,合着明灭灯光,像海浪。贝斯手站在黑暗里,也低着头,我松了手机,看着他的头发随意地摆动,突然想到两个半小时前的那缕触感,顿时麻了半边身子。
他抬头,我和他刚好四目相对,我愣了一会,勾起嘴角,完成了一次简单的互动。
他应该没有看到。
那股宝格丽的海洋气息像鲨鱼般扑面而来,我转过头去,他拉着我的手臂将我拖进怀里,轻声道:”上面那个贝斯手是我发小。“
”哇哦。“
他平视前方,似乎在看那贝斯上的弦:”看上了?“
我嗔怒:”我是这种人?“
他嗤笑一声。乐队一首弹毕,酒吧里突然安静下来。
我愣愣在他怀里躺了很久,像死了一般。
其实我并不怕离别,只是害怕离别的前奏,太长,像钝刀子割肉。
而我恰巧是一个对离别过于敏感的人。
【终于忘记你的时候你出现在我的梦里。】
我抓紧了他的手,如同着魔般亲吻他的手背和手指,他冷淡地看着我发疯。
是施洗约翰点在耶稣额上的那只手。
”再看那个贝斯手就干死你。“
我抬起头,痴痴地笑,”嗯。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