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就是犯罪心理中常见的“认知偏差”(cognitive
bias):
将犯罪行为重新包装成一种“正义的伸张”,从而减轻内疚感,甚至为自己感到骄傲。
这种心理机制非常危险,一旦形成,就会不断自我强化,最终使人完全脱离正常社会规范,甚至变成惯犯、恶性犯罪分子。
三、社会共赢与自我努力:积极人格的出路
与犯罪者不同,另一类人,即便经历了相似的挫折,也能选择积极应对。他们意识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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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确有不完善,但自己仍可以通过正当努力获得成长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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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固然不完美,但道德、公约、社会信任是可以互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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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人合作,构建正向关系,比孤立对抗更能带来持久利益。
他们的发展路径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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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自我提升为主轴:不断学习技能、提升认知、锻炼情绪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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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合作为核心策略:在合作中获得资源、信任与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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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共赢为最终目标:明白个人成功与社会环境的良性循环息息相关。
努力与合作,才是一个人真正与社会达成和解的方式。
他们也许也看到社会的缺陷,但不会陷入抱怨,而是把目光投向**“在这个不完美世界中,我怎样才能成为更好的人?”**
这是一种积极而有力量的生存哲学。
四、法律、道德与社会公约的三重保障
正如你提出的,社会并不是完美的,仅靠法律也无法维系一个健康社会。真正支撑社会运行的,是三层次的规则体系:
1。
法律(la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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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,制定明确可执行的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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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立法与执法存在滞后性与局限性。
2。
道德(ralit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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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集体认同为基础,不需要外部强制,由内心自发遵守。